判官是府之副职。相当于副省长(或省辖市副市长)。
判官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名,始于隋朝。至唐,节度使、观察使、防御使均置判官,为地方长官的僚属,辅理政事。宋沿唐制,并于团练、宣抚、制置、转运、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。元代改为各州府设置判官。明清仅州置判官,无定员。
判官是地方长官的僚属,主要职责是辅理政事。
上一篇:邹姓
下一篇:注射干细胞
相关文章
腆着肚子
07月09日
宽裕是什么意思
年上年下什么意思
draw怎么读
夏朝是什么制度
砍的组词
最新文章
游戏体验
灰衣社
mb与kb的换算
顾谭
四川盆地海拔
双柏
热门文章
痫怎么读
百香果营养价值
雍正墓
monter
日月潭在哪个省
来献其琛